推进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构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的重要一环。自全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以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内部融合、强化外部衔接、不断优化办案模式,严把“可处罚性”原则,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4件108人,提出检察意见23件,终结审查81件,行刑共治取得较好效果。
研习办案指引,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加强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和办案细则的理解。一是优化办案模式,面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办案期限短的情况,探索分类办理,对于审查起诉与行政处罚均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简案快办;对于其他复杂案件,及时与行政处罚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对案件细致审查、严谨论证,提炼归纳,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务求办案质效。二是加强学习,针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案经验少的问题,主动加强与上级院和兄弟院交流经验,在工作中提升办案本领。三是联合刑检和行政处罚主管单位召开案件分析会,就涉及行刑反向衔接意见抄送、沟通反馈、跟踪督促等注意事项开展研讨交流,共商解决方法。如本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针对存在的争议、堵点问题,与刑检、税务部门召开座谈会议,围绕证据、异议、落实、处罚等问题形成共识,以协作提高办案质效,从而实现寻求“最大公约数”目标。
强化内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构建“刑事+行政”一体协同履职的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模式,着力强化内部协作配合,明晰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职能分工,优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一是强化“全院一盘棋”思想。积极构建以行政检察为主导,部门间相互配合的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模式,主动加强与刑检、案管等部门沟通协作,保证案件移送、受理、反馈等环节高效顺畅,并结合全国检察业务系统2.0应用系统录入要求和办案实际,建立“一案一档”“一案一卷”电子台账,安排专人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实行表格化管理,确保实现办理进度、行政机关回复、刑事检察反馈、案件办结全闭环。二是做好提前介入审查。对涉及特殊罪名案件,在刑事部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通过“提前介入+内部会商”的形式,及时全面了解案情,促成共识,拓展办案时间和履职空间,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靠前开展。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协同履职,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分歧、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认真分析研判,探讨解决方案,准确把握发出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避免出现“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情形,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做深做实。
延伸衔接链条,做好跟进督促问效
牢固树立“全流程”监督意识,坚持将检察意见书跟踪督促与跟进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着力强化外部衔接,推行事后跟踪问效,确保检察意见落地见效。一是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深化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陆续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9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必要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就行政处罚必要性、处罚尺度、法律适用和时效性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避免因认识分歧造成“纸面意见”,共同画好行刑反向衔接的“同心圆”。二是推行跟踪问效,确保处罚落实。确定专人对接跟进、及时掌握行政机关后续处置情况,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如针对行政机关回复问题,在检察意见回复期限届满前三天,及时对行政机关做好提醒工作;针对部分个别案件行政机关到期未回复问题,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书面说明,确保及时回复。除行政机关尚未到回复期的2件外,其余案件均已作出回复,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采纳率为100%。
下一步,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以“三个善于”为指引,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