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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买低卖骗钱财 难逃法网被判刑

2025-06-12 16:33:19 来源:《云南日报》 -标准+

做生意是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然而,马某却反其道而行之,高价买进水泥,低价出售给他人,这是什么神操作?近日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高买低卖的合同诈骗案。

案情

马某无正当职业,在自建房过程中曾购买水泥,后想着做水泥生意,于是下载网络图片后发布供应水泥的抖音。一天,林某联系马某购买水泥,两人签订买卖合同,但其实马某无钱购买水泥交付。

马某想到一个“高买低卖”的骗人把戏:先通过电话联系水泥卖家刘某、赵某,声称要以高价向其购买120吨水泥,但要求货到付款。随后马某转手将水泥低于进价出售给林某。刘某、赵某将水泥按马某要求运到指定地点交付林某,马某收取林某5.83万元货款后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拒付刘某、赵某货款,并将二人拉入黑名单、拒回微信。受害人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经多方排查,刘某和赵某曾电话联系到马某,马某口头承诺会归还货款,但事后未支付,并更换电话号码致公安机关和受害人无法联系,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春节期间,马某偷偷返回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马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结合马某曾因诈骗被判刑,刑满释放5年内又涉嫌合同诈骗,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该院建议对马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作出明确规定,有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订立合同前要慎重了解对方的资质、身份、经济状况、履行能力、支付结算方式等情况,“高买低卖”“货到付款”、电话微信谈交易具有很大迷惑性,当商品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时,要谨慎防范、小心求证,避免落入诈骗陷阱,签订合同要遵守契约精神,共同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2025年6月12日《云南日报》张恒)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