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提供“免费保洁”,伺机推销清洁剂。老人高价购买清洁剂后,推销人员消失得无影无踪,承诺的后续“免费保洁”也难以兑现。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以老年群体为主要作案目标,以免费保洁为幌子,诱骗被害人购买大量高价清洁剂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8月,江女士在自家小区遇到程某组织安排的搞促销活动的某公司“业务员”,“业务员”热心地介绍其公司为了拓展业务打响知名度,提供免费屋内保洁一次。随后江女士带领“业务员”进入自家屋内。借此机会,“业务员”又以公司搞活动、产品质量好为由,以99.8元/瓶的高价推销清洁剂。而实际上,清洁剂的进价约1.5至2.5元/瓶。
架不住“业务员”的“热情”,江女士购买了所谓高档清洁剂。随后,程某便安排“业务员”将货物送上门。上门时,“业务员”谎称多买多赠、业务量大能够让其转正等,诱使江女士继续大量购入高价清洁剂,导致江女士损失数万元。
后江女士微信联系“业务员”沟通免费上门保洁事宜,“业务员”以其不负责售后为由予以拒绝。
2024年10月,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查,程某在徐汇区、静安区等区域的多个居民区内,组织“业务员”以免费清洁为幌子进入被害人家中,通过虚构身份、公司做优惠活动、赠送免费保洁等骗取被害人信任,由“经理”送货上门再诱骗被害人大量购入“清洁剂”,以此骗取钱款,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组织人员,以老年群体为目标,以免费清洁为幌子进入被害人家中,通过虚构身份、公司做优惠活动、赠送免费保洁等骗取被害人信任,趁机推销高价的清洁剂,谎称多买多赠等,诱骗被害人大量购入清洁剂,并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程某有诈骗犯罪前科,且多次诈骗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积极退赔,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徐汇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清洁剂予以没收,退赔款发还被害人。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刺客”一词成为网络热词,“胶水刺客”“宽带刺客”屡见报端,一些貌似便宜的商品或者服务,背后都隐藏着深深的“陷阱”。对于此类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但广大群众也需要擦亮眼睛,以防上当受骗。
实践中,犯罪分子多以低价甚至免费作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打开房门,从而进入被害人家中,为其进一步实施诈骗行为奠定基础,再通过各类话术,向被害人“推销”高价的商品或者长期服务,在消费者付款后再玩“消失”。
对此,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上门推销的“免费服务”要保持警惕,切勿轻易让陌生人进入家中。同时,建议通过正规商超或者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理性消费,面对“限时优惠”“多买多赠”等话术,要保持冷静,切勿因对方施压而盲目消费,尤其是高价商品。
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公布的官方电话或者官方平台预约服务,并可要求上门人员出示工作证件,认真核实其身份信息。
在遇到推销时,可要求对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书面说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查询生产、销售企业和资质。此外,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尽量避免向个人直接转账或者汇款,并要求对方提供发票。一旦怀疑自己上当受骗时,应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2025年6月10日《上海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彭涛 陈涛)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