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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推送广告,汽车厂家不能太任性

2025-06-04 16:46:02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智能汽车时代,一块大尺寸的中控屏几乎已经成了每款汽车的标配,这块屏幕不但集合了各种车辆控制功能,可以看电影、K歌、点外卖,还可以远程软件升级让车辆相关功能常用常新。可以说,这个中控屏功能强大,给车主良好的用车的体验。但你也许不会想到,有一天它还会弹出广告来。

日前,多位深蓝汽车车主公开吐槽称,深蓝汽车在没经过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汽车中控大屏幕投放广告。广告显示“感谢48万深蓝车主的信任,现面向首任车主发放10000元专属购车券”。

此后,深蓝汽车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关注到部分车主反映相关权益提醒信息影响了用车体验,对此深表歉意。随后深蓝汽车首席执行官表示,“接受大家的批评,诚恳地向大家道歉。”

事实上,深蓝汽车并非首个通过车机推送广告的汽车公司。随着车机智能化、联网化的发展,许多车企都被曝出过有广告推送的行为。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车机广告投诉量同比激增210%,成为仅次于电池安全的第二大维权焦点,表明车机广告问题在汽车行业中较为普遍,且呈上升趋势。

那么,未经车主同意推送广告信息,汽车厂家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的六类行为,其中包括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律师解读:

一、随着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汽车除了传统的交通工具外,还具有了更为广泛的功能,尤其是移动互联在汽车上的普及和应用,使得汽车成为一个移动的生活空间。汽车厂家给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功能的同时,也具有控制汽车某些功能的技术手段和能力。此时,汽车厂家尤其应当注意对客户权益的保护。

二、未经授权的广告植入和未经许可的广告行为,都是违法的。汽车厂家将汽车售出后,对汽车上的功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启动,更不能滥用。这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本案中,深蓝汽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也涉嫌侵害用户的个人隐私,打扰客户生活安宁权利。

三、深蓝汽车的“硬广告”,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细思极恐的是,汽车厂家不仅控制了我们的中控屏,也时刻记录着汽车的使用信息。甚至一些设备都可以将驾乘者的某些个人信息传输到后台,这要求汽车厂家对这些个人信息严加管理,否则,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