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农民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乡村建设要体现和维护农民利益、反映农民愿望、增进农民福祉。因此,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中,要坚持以农民利益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激发农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提升农民法治素养。提升农民的法治素养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题中之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乡村普法宣传要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普法内容上,要着眼于农民的法治需求,重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普法形式上,要注重采用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另一方面,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鼓励创作具有乡村文化特色、充满农耕农趣农味的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的途径,不断增强乡村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解决农业农村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聚焦农民关心的重点事项,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以法治反映农民愿望、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在立法方面,要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加快涉农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重点就农民权益维护、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行政执法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农资质量、农村食品安全、乡村生态环境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在司法方面,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快互联网法院和在线诉讼投入数字乡村的使用,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点,着力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型窗口和“一小时”法律服务圈,针对农民群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专业调解和法律援助,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拓宽农民参与途径。拓宽农民参与途径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创新和拓宽农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渠道,充分发挥农民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的参与者、咨询者、监督者、促进者等多重角色作用,以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有效保障农民充分、有效地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具体而言,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提升农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让更多的农民有序参与到立法中来。要持续拓宽农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途径渠道,积极推动在农村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邀请农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拓宽农民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农民的参与比例。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鼓励和支持农民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
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健全农民参与机制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多元有效的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农民投身法治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方面,健全农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要注重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对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主体予以物质奖励,并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先进事迹,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政府对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肯定和鼓励。另一方面,健全农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示范机制。要完善遴选“法律明白人”程序和培养考核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其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认真总结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典型示范加以推广,更好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带动作用。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大学)
(2025年6月3日《安徽日报》曹刚果)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