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宝安区坪洲地铁站附近,一疑似摩的司机的男子当街殴打女生引发关注。当时的现场视频显示,男子抓住一名女生的头发,抡拳击打女生的面部,此时有另一名女生欲上来劝阻。
据目击者描述,“司机在招揽生意时以‘免费乘车’等言语调戏女子,遭拒绝后恼羞成怒、失控施暴,并试图驾驶改装电动车冲撞受害者逃离现场。”但该细节未获得官方证实。
事发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5年5月20日21时许,杨某(男,39岁)在宝安区坪洲地铁站附近殴打一名女子后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女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查,杨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精神病患者伤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呢?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
一、我国刑法既坚持严惩犯罪,又采取“怀柔”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犯罪行为既严格惩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安定团结,又对精神病人、残疾人、老人等弱势或特殊群体犯罪采取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原则。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时候,其犯罪行为不受处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首先是精神病人必须达到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或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严重程度;其次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予以确认;另外,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加以管束或强制医疗,而且其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意识清醒的时候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行为控制能力和行为辨别能力,则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醉酒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虽然醉酒的人行为控制能力或行为辨别能力变弱,甚至在严重醉酒的时候,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和行为辨别能力,但不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法律对醉酒的人犯罪,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