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瞅准货主急着送货、怕担损失的心理,‘套路运’团伙专挑贵重货物下手,在网络货运平台接单后故意绕路限行路段,再搬出民法典留置权条款:‘不给钱就扣货!’巧立名目漫天要价,这是随着物流运输的发展出现的敲诈陷阱。”2025年4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一起恶势力组织对托运人实施敲诈40余起,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情况,走进企业、工地、商圈,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6吨图书遭遇“连环劫”
2023年3月5日,济南某图书公司刘经理在某货运平台发布了一条“从济南至南京运输16吨图书”的信息,很快就有人接单,显示运费1700元。价格合适,刘经理就点击了“立即发货”。次日,图书到达了南京市,货车司机王甲突然以“限行”为由索要2500元压车费,遭到拒绝后,威胁说“15分钟内不转账,货就拉去天津”。此批图书是为了参加在南京举办的一场大型书展,事前展销商与会场签订了协议,如不能按期参展将面临巨额违约金,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刘经理无奈支付了4200元。7日,王甲又借口“货已到天津,再交6000元拉回来!”拖延交货。刘经理付款后到达提货地点,王甲、张乙等人再次索要仓储费、装卸费5000元。“我们想谈谈价格,对方就说根据民法典他们有权扣留货物,还叫来几个壮汉要打人,我们只能认栽,就转钱了。”刘经理气愤地说,“还让我签了‘自愿补偿协议’,内容是说因我隐瞒禁区而造成了经济纠纷,因此自愿支付费用,事后双方互不追究。”
最终,刘经理不仅支付了15200元天价运费,还因图书延迟参展,赔付了6万元违约金。事后刘经理向公安机关报案。
撕开“民事纠纷”伪装
早些年,王甲也是循规蹈矩地跑运输,但因吃过一次亏——正常运货后货主理应补偿的部分压车费一直没有给,便怀恨在心,偶然在网络上看到“留置权”这一说法,心思活络起来,琢磨出一套“合法”敛财术:让表弟张乙负责精准“钓鱼”,在网络平台专挑高价值货物或紧急订单接单,再跟同乡刘丙等人进行运输、找临时仓库和装卸货物。货物在途后,他们采取故意走限行道路、关闭定位系统、截留货物等方式向货主索要费用。“只要签了协议,警察就会认定是民事纠纷。”为避免后患,就算货主“乖乖”交钱,王甲等人也会以货物为筹码继续刁难,迫使货主签署“自愿付费”的协议。
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对王甲、张乙等6人立案侦查。调查中发现,王甲等人在网络平台上接单进行物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以货物相要挟或以产生纠纷为由,将货物运至老家天津市蓟州区扣留,再以“仓储费”“装卸费”等名义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部分货物被王甲等人私自出售。
2023年9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在该案侦查期间,又有10多名被害人报案,涉及济南市槐荫区、河北省、河南省、天津市、江苏省等多个地区,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王甲等人的行为不仅给相关货运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信誉危机,甚至致使相关公司招标失败、企业破产,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组织,这让侦查方向更加明确。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合法留置权与违法扣货勒索存在本质区别。”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燕指出,“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必须以托运人违约在先为前提,且留置货物价值应与债权数额相当。而本案中,王甲等人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客观上采取关闭车辆定位系统,故意绕行限行路段制造违约假象,伪造运输协议、多次变更交货地点等方式,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货主支付高额费用,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2023年12月20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认定王甲等人构成恶势力组织犯罪。2024年9月27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甲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
以案促治:
助力优化物流行业监管
网络货运调度平台连接供需双方,整合运输资源,提高物流效率,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面临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涉案人员利用货运平台审核漏洞,通过买卖账号、伪造证件等方式规避监管,形成“接单—要挟—转移—勒索”的犯罪链条。数据显示,平台先后收到对王甲团伙投诉100余条,频繁涉及“限行费”“压车费”等关键词,而且其中竟有62条指向相同车辆信息或同一手机号却未被识别。张燕指出,平台在主体审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疏漏:失信人员仍可自由接单,异常轨迹未触发预警,投诉信息未关联比对。为此,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曾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记录人员终身禁入;运用北斗定位、AI算法等技术强化运输轨迹监管,对偏离预定路线、异常停留、绕行等情形自动预警;创新“运费托管”模式,由平台暂存费用直至货物签收,从源头遏制“挟货要价”动机。
目前,涉案平台已在接单页面增设动态警示弹窗,对500公里以上订单强制开启行车轨迹共享,并将《货物运输法律风险告知书》等列为电子签约必读项。平台投诉量同比大幅下降,异常运单识别准确率显著提升。(文中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韩燕 赵亚男)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