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很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不愿抚养孩子。
小蒋和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矛盾。
2022年,小蒋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两人暂时和好,但后期夫妻感情无任何改善,小蒋便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将二子判归小张抚养。
小张同意离婚,但以自己无工作无法抚养孩子为由,要求将二子判归小蒋抚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纠纷处理的不仅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还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离婚纠纷虽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因素,但子女抚养问题,同样要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因素。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以自身存在一定困难为由拒绝抚养婚生二子,是对所生子女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法官说法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人之间的家庭矛盾纠纷和客观困难,不能成为父母双方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理由。若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推卸自己的责任,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则违反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法院可以判决暂不准双方离婚。
在此也提醒大家,应当注重家庭建设,认真教养未成年子女,构建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024年4月22日《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崔倩)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