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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典 | 幼儿园事故敲响未成年人保护警钟

2024-04-18 15:04:18 来源:《法制文萃报》 -标准+

● 故事梗概

2020年11月的一天,某幼儿园操场欢声笑语,张老师和李老师带着孩子们玩追泡泡游戏。张老师手持泡泡机,一边倒退慢跑一边喷洒着泡泡,李老师则在后守护。然而,意外突然发生,张老师在后退的过程中不小心与该幼儿园学生王某发生碰撞,两人摔倒在地,张老师的身体压在了王某的左腿上,王某顿时大哭起来。张老师迅速抱起王某,奔向幼儿园保健室,但王某的伤情严重,不得不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王某股骨和下肢骨折。王某的家长心痛不已,多次向幼儿园索赔却无果。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将幼儿园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某幼儿园的学生,幼儿园对其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本案中,幼儿园老师在带领学生在操场玩耍时,不慎将王某撞倒致其受伤,可见老师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因此某幼儿园应对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关于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该条体现了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儿童和学生等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确保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如果在此期间他们受到人身损害,相关教育机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典藏之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关爱。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了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亦做出了相关具体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作者 叶小珊 广东鼎宁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8日《法制文萃报》)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