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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苦果自尝

2024-03-26 16:36:26 来源:《江苏法治报》 -标准+

老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但有人却将这一传统习惯当成了自己违法犯罪的借口,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自家农庄内非法采矿的刑事案件。

赵某甲、赵某乙父子二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经预谋在自家承包经营的农庄宕口内(宕口指露天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石场),雇佣陈某等人使用挖掘机开采宕口侧壁上的石料,并挖取其私自开挖的鱼塘中石料。

后赵某甲安排赵某乙、陈某等人将1.7万余吨盗采的石料出售给某矿业公司,剩余未出售石料3830吨。赵某甲负责指挥采挖石料、联系销赃;赵某乙负责现场指挥,销赃时望风,同时联系陈某等人采挖石料、装车、运输等。

此案中被非法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合计2万余吨,价值合计102万余元。赵某甲、赵某乙出售石料获得违法所得44万余元,陈某的违法所得为4万元。后三人均被抓获归案。

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结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陈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义重大。此案被告人开采的宕口,本身已是从前采矿作业留下的生态“伤疤”,侧壁上岩石裸露,失去植被的保护,易形成塌方,存在安全隐患。随着国家对开采矿石的管理逐步规范严格,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一些地方的宕口经过自然修复和整治复绿,不仅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还成为了受到当地居民和游客欢迎的自然景观。法官在此提醒,应感恩于大自然化腐朽为神奇的眷顾之情,决不可雪上加霜在生态“伤疤”上再重创一刀,切勿因一时贪欲铤而走险,最终追悔莫及。

(2024年3月26日《江苏法治报》陈勇 袁小英)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