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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法院创新信用惩戒修复四项制度

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4-03-21 16:12:09 来源:法治网 -标准+

去年以来,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以强化双向督促激励为抓手,创新信用惩戒修复四项制度,有力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该院执结各类案件3827件,执行到位金额2.9亿元,案件执行完毕率和执行资金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20.2%和26.6%,以优良司法质效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失信风险告知制度。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效衔接,在案件审判结案后、执行立案前,强化判后督促和执前调解,告知当事人履行判决的义务责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不利后果及信用惩戒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在案件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失信风险进行提示预警,让被执行人知晓利害关系,明确失信代价,主动自我激励,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司法裁决。去年以来,通过失信风险告知,有390余起案件被执行人按照通知要求和风险提示自觉主动履行裁决确定义务。

二是承诺信用宽限制度。在执行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人名单信息相关规定过程中,视情设置宽限期,对经通知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强化法律教育和信用宣传,对有积极履行意愿的,向人民法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或是履行计划,执行部门可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或者限制高消费,引导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裁决义务。2023年6月,该市某企业因在租赁期结束后未腾出租用厂房,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耐心讲解后,该企业负责人主动向法院做出承诺在年底前完成腾迁,并承担超期房租费用,请求法院暂不要将其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考虑该企业生产经营态势和履行能力,法院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后,作出暂缓适用惩戒的决定,并加强执行跟踪监督,后期企业如期完成腾迁任务,又达到了执行目的,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是失信多元惩戒制度。全面维护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经调查存在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中不配合执行、虚假承诺或是未能达到执行目的的,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判、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2023年,该院依法对32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拘传99人次,对1名拒执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186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名单,对1429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制约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期,收到良好的教育震慑效果。

四是守诺信用修复制度。对执行案件进行定期排查,根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情况对其信用受限建立相应的退出、指导和约束机制。对已全面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由执行部门审查后及时将其从失信人名单库中移除;对案件判决后即按期主动履行的企业和当事人,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屏蔽其涉诉信息,帮助企业修复司法信用,有效提升企业在信贷、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信誉度。去年3月份,海阳某工程建设公司因为开发商资金偿付不及时,欠工资款列为被申请执行人,该公司考虑失信后影响其在政府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其正常业务和银行贷款也会受到影响,迫于失信惩戒压力,该公司承诺在半年内全部履行完法院判断确定义务,海阳市人民法院经该公司申请屏蔽了相关诉讼信息,后该公司又顺利中标2起建设工程。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对660余个积极配合执行的当事人解除惩戒限制措施,帮助修复司法信用,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有力推动了企业经营发展。(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