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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采挖野生兰花触刑律

法官提醒:路边野花别乱采

2024-03-18 16:24:54 来源:《云南法制报》 -标准+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联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到瓦马乡林业站对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两名被告人朱某某及胡某某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11月朱某某、胡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多次在瓦马乡山地采挖野生“朵香”兰花。经鉴定,二被告人采挖的“朵香”为野生兰花,属兰科蕙兰属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二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在瓦马乡林业站内,承办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二人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鼓励引导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志愿活动,以身释法,劝阻村民不要盗采兰花。二被告人主动提交承诺书,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并自愿加入当地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听从村委会、司法所及林业站安排,积极主动参与生态保护活动,主动宣传生态保护知识。

据悉,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目前,几乎所有的野生兰科植物都已经成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24年3月18日《云南法制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杨晨)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