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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女儿住院骗医保

2024-02-19 15:59:17 来源:《青海法治报》 -标准+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用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有一些人却想方设法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医保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在上海工作的马辉,经常琢磨着怎么多挣些钱。想到自己作为低保户可以享受到的各项优惠政策,他动起了歪心思……

2023年7月,马辉伪造了女儿马小婷在上海某医院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手续、医疗费用共计6万元的结算票据等材料,于同年11月前往医保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申请报销医疗救助金、民政临时救助金。

“您的女儿呢?”

“她在住院,我来帮她办理。”

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经询问以及查询后,发现6万元的票据存在异常,随即向循化县公安局移送问题线索:“我们在医保基金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家住循化县白庄镇某村的马辉疑似利用假发票申请报销医疗救助金线索,涉嫌欺诈骗保,请立案查处。”

接到线索后,循化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今年1月15日,循化县公安局将涉嫌医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马辉传唤到案。“在上海工作期间,经常觉得钱不够用……有一次看到之前的医疗报销单,就想着造假骗一笔钱。”在大量证据面前,马辉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辉已被取保候审。(文中人名为化名)

警方提醒:

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统筹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统筹和管理,属于国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还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给基金正常支付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威胁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规报销医疗费用,切莫因贪图小利骗取医保而触碰法律底线,以身试法最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2024年2月19日《青海法治报》记者 薛慧雯)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