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女子想理发,进店后踩空扭伤,赔不赔?

法院:美发店设施未达要求,应承担一半损失

2024-02-04 16:08:08 来源:《厦门日报》 -标准+

一女子去美发店想剪头发,刚进店门就一脚踩空扭伤脚踝,受了伤,谁担责?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小美(化名)团购了丽人美发店(化名)的消费券,准备修剪头发。这家店的地板是上下错层,小美刚进门就不慎踩空台阶,扭伤脚踝。去医院就诊后一直没好转。复诊拍片时,经医院确诊为下肢损伤、左股骨骨折,建议休息一个月,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约2000元。

事后,在小美与该美发店副店长的通话中,副店长表示确认小美在店中扭伤的事实。小美提及自己在店中休息时曾建议过可以在地上贴个小心滑倒的警示,对此,副店长也未否认。

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小美起诉美发店,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误工费、医疗费等。

美发店拒绝赔偿,他们认为小美进店时尚未消费,不属于消费者,且店里贴有标志提醒顾客小心台阶,是小美不小心摔倒的。

法院审理认为,丽人美发店认为没有消费则店家无须承担责任,但小美已团购了消费券准备剪头发,因扭伤才作罢,所以小美是该店的消费者。

店内铺设同色的地砖,顾客在错层相交处未加留意难免踩空,美发店提供的视频是前两年拍摄的,视频中店面的水泥地面明显与目前情况不符,该视频不能证明事发时地面贴有警示标志,小美事后与副店长的通话内容亦可印证。

丽人美发店的设施未达保障安全的要求,存在缺陷,但小美也应负担自身不够注意的损害风险,法院综合判定由该店对小美的损失承担一半的赔偿。

法官提醒:

因经营场所忽视消费者的安全需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该场所应承担一定责任。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受伤后应及时就医,避免因延误导致难以证明消费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4年2月4日《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