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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建设“三型窗口” 推动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

2024-01-30 15:25:1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山东省邹城市积极推进市、镇、村三级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等工作全覆盖,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将合法性审查工作打造成标准化的集成型窗口、系统化的全科型窗口、多元化的惠民型窗口,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更规范、更精细、更广泛。

工作标准化 打造集成型窗口

着力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一是审查范围和内容标准化。市级层面将所有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必审。镇(街道)主要审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含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民商事经济活动中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把关的其他事项。基础较好或者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是审查机构和场所标准化。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的审查部门,负责对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具体承担市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原则上由派驻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具体承担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委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具体承担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工作。镇(街道)结合实际,为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按照“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标志、有档案”的“五有”标准,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室建设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基层基础。

三是审查方式和流程标准化。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印发“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明白纸”,进一步优化“提请—审批交办—初审—实施审查—拟制审查意见—复审标准—意见送转—文本修改完善”等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合法性审查各环节,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审查工作不漏项。

系统精细化 打造全科型窗口

从建强队伍、力量整合、能力提升和平台打造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合法性审查队伍“高精专”建设,高质量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建强专门队伍。市级层面,积极吸纳政治素质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合法性审查小组,为服务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坚强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镇街层面,成立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司法所为依托,吸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村级层面,充分发动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力量全面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的研究和法制审查,推动村(社区)涉法事项“就地解决”。

二是用好专家力量。加强外脑的培育与储备,多措并举壮大审查力量。整合各级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职律师等力量组建“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团”,与各镇街、市直各部门结成对子,保证审查质量。公开选聘来自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专业领域人才组建“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增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专业性、权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搭建专精平台。在“智慧邹城”大战略下,依托山东通、邹城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党政法顾通系统等完成审查文件的流转,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充分用好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批—办理—抄送”一站式全流程网办,提示材料所需标准清单,设置审查时限提醒警示,变“见面办”为“远程办”。运用大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针对同类型审查事项的审查情况,提取高频修改意见,制作规范模板,降低审查成本和涉诉风险。

服务多元化 打造惠民型窗口

以“三个聚焦”推动合法性审查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有效避免行政决策违法而造成损失和影响,化解矛盾和争议于未然,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聚焦依法行政质效提升,当好政府“守门员”。抓牢事前介入环节。市司法局主动跟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运用审查前移、风险提醒等多样化手段,在决策事项启动环节、文件起草程序、协议磋商阶段提前介入,推动事后法律救济向事前风险防控转化,全面提升审查工作实效。市司法局围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疑难问题、信访问题等,协调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参加有关研判会、论证会,从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潜在风险点等方面进行论证提示。

二是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健全完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基层联系点,打造政企互动直通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惠企政策针对性实效性。在企业派驻合法性审查专员,完善企业各类合同的审查机制,定期指导辖区内的企业整理合同、协议,为企业采购、销售等工作保驾护航。加快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度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

三是聚焦法治乡村建设,当好乡村振兴“保障员”。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级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全流程参与涉及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资源管理等事项的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和公示、公开等工作,为辖区内行政村签订的土地承包等各类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起草、主持签订、合法性审查、办理法律见证、协助办理公证等全流程服务,严把“审前、审中、审后”关,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村(社区)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促进强村、富民。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山东省邹城市司法局 李丹丹 张成)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