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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高空抛物 该由谁担责?

2024-01-25 16:50:56 来源:《河南日报》 -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形时有发生,而出现这种情形时抛物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未成年人高空抛物砸伤车辆谁担责呢?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小孩高空抛物引发的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的私家车停放在楼下,2023年12月11日下午2时许,张某准备上班时,发现一块未吃完的苹果和一小块烂瓷砖砸烂了爱车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张某寻找肇事者无果后,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后,确定具体侵权人系胡某家中9岁的儿子胡某某所为。胡某虽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就不拿钱,张某遂将胡某某及胡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车辆维修费2586元。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胡某讲解民法典对于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告知虽然物品是胡某某扔的,但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有教育引导的义务,对孩子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邻里和睦,法官耐心劝导张某,大家同住一个小区,应相互谅解。胡某意识到了错误,愿意赔偿道歉。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胡某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用2169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掷物事件频繁发生,面对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答复。

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掷物不只是违反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旦违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这一法定义务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民法典规定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该直接行为人是儿童、精神疾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则应由该直接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024年1月25日《河南日报》记者 翁韬 通讯员 王树恒)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