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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摔伤之后……

2024-01-23 16:31:5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2021年初春,天气乍暖还寒。3月的一天,杨大爷在村里的公厕上厕所时不小心滑倒。虽然穿着厚实的棉衣,杨大爷的肩膀还是受了重伤。

公厕摔伤,彻底打乱了杨大爷一家的宁静生活。年近70的他打起了官司……

提起诉讼:官司打到了省高级法院

“地面太滑导致我摔伤,公厕属于村委会管理,你们得负责!”杨大爷找村委会理论,而村委会认为自身尽到了管理义务,没有赔偿责任。争执不下,杨大爷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其赔付7万元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已采取设置明显防滑提示、防滑无障碍通道和护栏等措施,应认定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杨大爷的诉讼请求。杨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二审判决,杨大爷依旧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白天夜里想的都是这个事,打心里觉得累。”可是事情没有了结,杨大爷说自己“绝不会罢休”。2023年2月,他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监督请求难成立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杨大爷的监督申请。这一次,在原案证据的基础上,杨大爷又补充了涉案厕所未按照规定铺设防滑地砖、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等证据材料。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晓东承办该案。他及时调阅案件卷宗,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了解情况,不料却遇到了“知识盲点”。

“案件涉及公厕的建设和管理等专业知识,这些又是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内容,需要借助‘外脑’支持。”为此,郑晓东邀请到了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同时,为保证办案公开透明,他决定就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杨大爷、村委会代表围绕争议焦点,特别是杨大爷后期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发表了意见,阐述自身观点。特邀检察官助理站在专业角度就公厕建设标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对公共厕所国家仅是推荐采用防滑地砖,并非强制,涉案厕所未使用防滑地砖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涉案厕所属于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场所,法院认定村委会作为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一般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并无不当。杨大爷的申请监督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就办案来讲,这是一起小案,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困扰了他两年的揪心事。”郑晓东认为,只有打开杨大爷的心结,才能实质性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受伤前,我干建筑装修,家里的收入主要靠我,受伤后,几乎什么也干不了了,对家里的生活影响很大。”听证会上,杨大爷诉说了自己的苦楚和心酸。郑晓东记在了心里,并及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映情况。经核实,杨大爷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其申请到了15000元司法救助金。

为了解开杨大爷的心结,彻底化解其和村委会的矛盾,郑晓东和同事们分别行动,一方面与杨大爷沟通,听取他对于和解的想法,继续开展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经过与村委会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补偿杨大爷5000元,杨大爷撤回监督申请,案件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能动履职:助力686间公厕开展排查

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案件暴露出了城乡公共厕所设计、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公厕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提高管护标准,积极规范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管理、服务等。

相关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对已建686座城乡公共厕所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的16座老旧公厕,采取增设防滑提示标志、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网等方式予以整改。同时,该部门按照建管并重原则,专题安排部署新建城乡公共厕所设计采用推荐性标准,严把新建、改建厕所验收关,确保群众健康安全。(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王海容)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