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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失火是房东赔租客,还是租客赔房东?

2024-01-08 16:52:03 来源:《上海法治报》 -标准+

深冬凌晨,出租屋内发生火灾,租客及时扑灭了火苗,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火灾后,租客拒付租金、拒绝还房,房东于是将租客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偿付损失。租客却认为,火灾后房屋已无法居住,自己有权拒付租金,且火灾导致自己名贵家具、手表等被烧毁,就其损失提出反诉……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出租屋失火 房东租客对簿公堂

某年深冬凌晨,某民宅卧室内突发火灾,租客小刘及时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额财物损失。次日,消防部门尚未勘查完毕,小刘便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清理。

火灾发生后,小刘住进了酒店,拒绝支付火灾后的房屋租金,并拒绝还房。于是,房东老张将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火灾发生后的租金、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消防救援支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其上载明: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种、吸烟和蚊香等遗留火种、使用明火不慎、焚香祭祖引发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床头柜位置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老张诉称,小刘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理应支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并偿付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小刘辩称,不同意老张的诉请。火灾发生后,涉案房屋已无法居住,双方未就后续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自己有权拒付租金。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排除火灾原因是自己使用房屋不当所致,火灾是电气线路老化故障引起的,故老张对于火灾发生存在过错。火灾发生后,因老张拒绝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进一步勘查和责任认定,所以无法明确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刘提起了反诉,认为火灾导致自己名贵家具、相机、手表等被烧毁,要求老张赔偿因火灾导致的损失。老张就反诉辩称,小刘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火灾是房屋原有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故不同意赔偿小刘主张的损失。

法院:综合实际损失酌情认定双方责任

应小刘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但因火灾现场已被小刘清理完毕,证据未能及时固定,鉴定机构无法确定火灾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老张和小刘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发生火灾后,小刘即搬离房屋,拒绝支付租金和返还房屋。双方对火灾发生的原因及相关法律后果的处理存有争议,房屋也未修复,导致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老张在2023年3月向小刘发函要求解除合同,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法院认定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于发函到达之时解除。

在火灾发生后,房屋断水、断电,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居住,由于证据的灭失,导致消防部门无法对火灾发生原因进行准确判定,双方对此亦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火灾归责于哪一方。现双方均主张火灾系对方原因造成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但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火灾原因归责,也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及对应的金额,法院对双方主张的损失均不予支持。

火灾发生后,双方均有义务及时止损。但小刘一方面认为房屋无法居住而拒付租金,另一方面拒绝返还房屋,其行为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最终,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房屋空置时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酌情认定小刘应支付老张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74880元,老张应返还小刘押金18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房东将房子出租给承租人前,应保证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安全居住标准,按照要求配置并妥善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设备、线路,及时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应当仔细检查房屋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房东并要求消除。在入住后,应当确保合理合规地使用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加以妥善保管,未经房东允许,不得擅自转租或群租。

(2024年1月8日《上海法治报》)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