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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成:曝光5起农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2024-01-02 16:15:28 来源:中国网 -标准+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农业农村局现公开5起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希望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涉农领域安全水平。

案例一:浙江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文成县某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货架上摆放着寒护超强抗寒防冻剂等4种肥料与有关系统查询的肥料登记标签不符合。

调查与处理: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4种与农业执法系统中查询的肥料登记标签不符合的肥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肥料相关违法行为的规定,林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6元。

案例二:浙江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文成县珊溪镇某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所检验项目腐植酸含量标明值为≥30,实测结果<1;大量元素含量标明值为≥200,实测结果为 4,不符合标明值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调查与处理: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规定的肥料。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肥料5瓶(其中监督抽检2瓶),以销售价格23元/斤计算,共计违法所得11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肥料)》序号 3的规定,夏某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5元,罚款人民币115元,合计罚没款230元。

案例三: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文成县某某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反映,文成县某某生猪定点屠宰场外门口的停场上,有一车未经检疫的生猪。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王某某驾驶的车辆上载有7头生猪,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7头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调查与处理:本机关对王某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从某某镇运输一批未经检疫的生猪到文成县某某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行为,属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防疫)》序号13的规定,2023年12月18日,王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564元。

案例四:浙江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件精神,对张某某经营的兽药安痛定注射液进行监督抽检。之后文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的检测报告。该饲料检测结果为巴比妥含量为89.1%,标准规定含巴比妥应为标示量的94.0-106.0%,结果不符合规定。

调查与处理:本机关对张某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经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兽药安痛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的行为属涉嫌经营劣质兽药。

上述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张某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货值的2.5倍,共为225元,合计罚没款315元。

案例五:浙江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对文成县某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检查发现王某某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

调查与处理:本机关对王某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进行动物诊疗,该行为属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防疫)序号19的规定,王某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合计罚没款3075元。

(2024年1月2日 中国网 王成志)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