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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钱款转入死者账户,能追回吗?

2023-12-25 16:20:3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电子银行转账、网络支付等已在生活中被人们广泛应用。当事人手机转账时,误将钱款转入“已去世者”账户,与其家人沟通退款未果,该怎么办?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转错账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原告王某通过中国银行向其工商银行账户转账时,误将15000元转入王某甲账户。原告发现后,经调查发现王某甲已于2020年死亡,遂联系“已去世者”王某甲的妻子和儿女,与之协商,欲要回钱款。但王某甲的妻子和儿女表示,王某甲死亡后,户籍已注销,其银行卡虽未注销,但王某甲已去世几年了,家人无一人知道还有这张银行卡,无法提供帮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王某甲的妻子、儿女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某支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承办此案后,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原告王某于2023年9月通过中国银行向其工商银行账户转账时,误将15000元转入王某甲账户,有银行的交易流水清单为证,故转账事实应予确认;王某甲去世后,银行卡虽不知所踪,但根据第三人某银行陈述钱款仍放在账户内;该款项系王某甲去世后所得款项,不属于遗产,三被告不能继承;被告对该款项既未提取也未实际控制,故该款项也不属于不当得利,现该账户属于无主账户状态,原告诉请确认该款项归自己所有,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王某甲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某支行内的存款15000元归王某所有。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系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得利人应当是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自然人自死亡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不得作为得利人。若继承人明知获取利益没有法律依据而拒不返还的,当然可以作为得利人。

本案中,王某甲的妻子、儿女,皆不知这张银行卡的下落,客观上亦未将该款项占为己有,法院若将其认定为拒不返还的得利人,明显缺乏依据。鉴于该收款账户已属于无主账户状态,在无其他所有权属证据的情况下,转入的款项亦属于无主状态,故法院应当就款项的所有权进行确认。

(2023年12月25日《河南法制报》赵平 张振丽)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