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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严惩销售假酒行为 营造优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2023-12-12 15:47:31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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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就魏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魏某某承担一倍违法所得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召回已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

据了解,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魏某某明知其进货的某品牌红酒为假冒产品仍然予以销售,对外销售金额为5万余元,获利金额近2万元。魏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就不该那么贪心,想着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回想起自己售卖假酒的经过,魏某某心中充满了悔恨。2018年9月的一天,魏某某经营的烟酒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刘某。刘某直言,自己手里有低于市场价许多的某品牌红酒,询问魏某某是否需要。当被问及价格为何比其他经销商便宜时,刘某称,自己的货是国外船上走私来的“水货”,并给魏某某留下两瓶试试看。魏某某品尝后,自觉和平时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红酒并无太大差别,当即决定从刘某处以低价拿货。

其违法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于2022年2月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魏某某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及量刑表示全部接受与认可。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向被侵权方广州某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听取其意见,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魏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量刑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魏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红酒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来源、成分不明有可能致使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事后未能查找到全部购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人员,其违法行为仍存在侵害后果,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魏某某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魏某某同意履行检察机关所有的诉讼请求。(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李晓林 杨舒涵)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