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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推行“12345”评查工作法 抓实案件质量大文章

2023-12-11 16:44:25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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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推行案件评查“12345”工作法,实行评查工作常态化,每半年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一次评查,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确保问题案件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以公信力推进案结事了。

建立一本台账

市委政法委全面梳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线索,摸清案件底数、类型,除依法终结、省级以上政法单位有法律结论或评查结论或正在诉讼程序办理中的案件外,全部列入案件评查清单,建立台账,形成“一案一清单”,实时进度更新,推动案件评查闭环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案件评查工作。

成立两个专班

一是根据评查工作需要,成立了检察评查和第三方评查两个专班。检察专班由市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牵头,30名检察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法院系统和公安系统的案件开展评查。第三方评查专班由市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牵头,9名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律师、高校法学专家组成,负责对检察系统的案件开展评查。二是对评查人员提出“四项纪律”,即对原案件处理错误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以案件评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评查结果;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确保案件评查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市委政法委成立了五个督导组,直接参与每个案件评查意见反馈,对评查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查结果公正性和可靠性。

落实三个要求

一是必须见案件承办人、信访人。二是必须查阅卷宗、核查证据材料。三是必须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实体处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查。通过“三必须”,查清原执法司法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或瑕疵,信访当事人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原信访化解工作是否到位。案件评查结束后逐案形成评查报告,并由评查组所有成员亲笔签名确认,确保评查结论客观真实有效。

采取四种方式

一是初评与复评相结合。初评由三位员额检察官交叉进行,拟定评查结论。针对拟定为瑕疵、错误的案件或原办案单位对初评结果提出重大异议的案件,由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其进行复评,最终形成评查结论。

二是线上评与线下评相结合。评查人员通过线上查阅电子案卷了解案情,线下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统一认识。

三是自行评与交叉评相结合。政法单位对办理的信访案件,自行开展边办边评;同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评查专班对其开展交叉评查。

四是内部评与外部评相结合。法院和公安系统案件由检察机关评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检察系统案件积极邀请政法系统外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查,引入社会评价因素,以确保评查效果。

发挥五种作用

一是发挥评查“指挥棒”作用,实行“两挂钩”评价体系,把案件评查结果与政法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和政法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挂钩,带动市县两级政法单位画出同心圆,促进全市案件质量共提升。

二是发挥评查“显微镜”作用,既评程序,又查实体,既评表象问题,又查深层思想认识,逐案开出“诊断书”、写明整改“处方”、限定完成时限,真正做到问题查处见底到头、案件处理依法规范、干警处置不枉不纵、结果反馈快速翔实。如,针对信访人郭某反映的主办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慢作为情况,经评查核实后,对办案民警进行责任查究,并将违法行为人抓捕到案。该信访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是发挥评查“大课堂”作用,结合评查中发现的政法干警执法理念、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评查反馈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加大干警在职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让全市政法干警都能在评查中学到新知识,得到新启发,以提高规范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发挥评查“警示牌”作用,编制《案件评查典型案例》,对政法系统问题集中的个案重点进行剖析讲解,抓实警示教育,努力实现“点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是发挥评查“助推器”作用,从“纠一案”到“治一域”,对现行执法司法程序机制查漏补缺,推动建立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常治制度体系,实现评查成果转化,从源头上治理化解执法风险隐患,做实做细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市公安局建立十八条执法执勤红线警示预防机制,单位出现一次触碰红线问题的,追本人责任、追分管领导责任,出现两次追主要领导责任,出现三次双正职领导引咎辞职,从源头上形成“红线带点、触线即倒”的严管严控态势。(李澳)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