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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推食药领域安全建设

2023-11-22 16:15:07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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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消费者安全用药知识匮乏,贪图便宜,在乡镇集市上无证经营“三无”药品、保健食品,严重危害群众的用药安全。近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蔡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一案中,查明蔡某某明知他人系不具有药品资质的销售者,仍从其处购买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鹿血片”等多种药品,后在盘山县辖区内大集摆摊销售。

经辽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涉案的20种药物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鹿血片”等12种涉案产品需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方可生产或销售,涉案产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检出的西地那非为化学药成分,符合“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

蔡某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同时反映出相关行政单位在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改进。

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市场管理秩序平稳运行,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规范辖区内药品经营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商业户法律意识,促进合法经营。

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逐条剖析,结合县域内目前药品安全实际情况,对暴露出的监督监管职责不到位、打击违规行为不到位、法治宣传不到位等问题认真剖析,并采取包括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风险排查治理、加大力度打击药品犯罪、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药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李迎春)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