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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促治理 聚合力护安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十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023-11-21 16:30:30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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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案开庭审理,该犯罪团伙在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盘锦市非法销售“笑气”近百吨,受众绝大多数为年轻人,社会危害性极强。

“笑气”是一种具有较强传播性和致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会对吸食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不可逆的双重摧残,其主要成分为一氧化二氮,需要具备销售资质才能够合法销售。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由案溯源,发现盘锦辽河气体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资质,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打击犯罪,同时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促进安全生产,近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市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局等10个职能部门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第一检察部主任和承办检察官全程参与,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向各职能部门学习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立足检察职能对盘锦辽河气体有限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携手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症施策,防范安全事故。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检查组重点针对该公司一氧化二氮销售资质、储存一氧化二氮装备检验报告、销售流程、销售网络等方面进行了详尽了解,基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研分析,对症施策,找准风险点,立足本职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提供司法支持。

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环境,确保企业气体储存条件、储存方式符合国家标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助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执行。

安全检查,促进企业合规。企业合规整改不仅仅适用于企业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后,更加应当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为企业经营管理“把脉问诊”,督促企业注重提升法治意识,推动企业步入依法合规经营的良性轨道,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实施经营管理。

下一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发现线索及时跟进,主动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安全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政策执行力,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 张洪婵)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