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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闪婚闪离 彩礼应否退还男方?

2023-11-17 15:39:58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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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地区高价彩礼之风愈演愈烈,因高价彩礼导致的社会问题并不鲜见。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女方退还10万元彩礼。

法院查明,2022年3月,男子小亚经媒人介绍,与女子小霜相识。二人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7月,小霜发现怀孕,当月就因胎儿异常进行了流产手术。随后,小霜起诉离婚,小亚同意离婚,但反诉要求返还18.6万元彩礼。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审理后,均判决双方离婚,但未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请。小亚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再审发现,原审中,小亚就主张小霜是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并称诉讼后发现小霜在结婚前已经与6名男子举办婚礼或登记结婚,且均是婚后短期内怀孕人工流产继而离婚。再审中,小亚又提交小霜与另外两名男子返还彩礼或离婚的裁判文书,并请小霜2011年结婚时的原公公老黄出庭作证,证明小霜也是在收取高昂彩礼后与其子小黄办理结婚,并在半年内怀孕人工流产后离婚。

法院认为,彩礼是以结婚组建家庭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给付的,否则即违背给付彩礼方的真实意思,彩礼理应返还。小亚与小霜的婚姻仅维持了4个月左右,小霜自行流产后即起诉离婚。鉴于小霜与小黄也是采取同样的方式短期内结婚、怀孕、人工流产、离婚,并结合小霜还与他人存在收取彩礼后短时间内离婚的情形,可认定小霜并无与小亚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小霜所收小亚的彩礼应当返还,但鉴于小霜怀孕并流产等事实,遂判决小霜返还小亚10万元彩礼。

法官庭后表示,现阶段,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仍是缔结婚姻中的重要程序,具有极强的象征性意义,但高价彩礼并不为法律所提倡。视婚姻为儿戏、借婚姻牟利的行为是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亵渎,也是对社会和谐秩序的破坏。

(2023年11月17日《云南法制报》赵红旗 张翼 陈柯铭)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