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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指引》

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质增效

2023-11-14 17:12:04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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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办理”到“办复”,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近日,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抚顺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回复率、按时整改及情况反馈、整改质效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体系。

该《指引》共31条,从制发主体和对象、制发程序、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作出规范。

《指引》指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当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实行以院名义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当阐明相关事实和依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做到内容翔实、逻辑严谨、说理充分、表达准确。

《指引》明确,灵活运用送达方式,积极尝试通过在检察院、被建议单位或案发地等特定场所宣告送达,由检察官向被建议单位宣读检察建议书并进行示证、说理,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见证或监督,提升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和重视程度。检察建议发出后,应当积极跟踪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督促落实由原承办检察官办理,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并制作笔录或者工作记录。

《指引》的出台,将切实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质增效。(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朱静 崔照明)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