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的黄河三角洲,红毯绵延不绝,鸥鸟云集高翔,大片的芦苇湿地护送着绵延不绝的母亲河奔向大海。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作为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的法律监督机关,牢记嘱托,勇担使命,以检察力量守护大河之洲最美生态底色。
一体推进,扛牢责任担当
东营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保驾护航。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实现了检察监督与政府内部监督有效衔接。
有了党委政府的支持,检察履职更加积极顺畅。东营市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交、系统办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更加高效。针对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类案治理难等问题,建成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研发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和警务指挥平台,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指挥调查取证、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实现案件办理“一体化指挥、一体化取证、一体化管理”。相关做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一等奖。
靶向办案,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正是有了这笔损害赔偿金,受污染的环境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东营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起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时说。
近年来,东营市检察机关着力服务保障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犯罪75件330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6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修复受损生态,上述案例,就是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办案中,积极推动磋商,促使该企业主动上交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1000万元,该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近年来,全市共追索环境损害赔偿1.8亿元,有效推进了生态环境修复。
此外,东营市检察机关立足黄河口国家公园陆海统筹的特点和定位,推动陆源污染物河海共治,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犯罪25件94人,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办理的李某某等12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最高检首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多元治理,主动融入黄河三角洲治理保护大格局
守护绿水青山,绝非一家之事,更非一家之力可达。东营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区域内共同治理。建立“河长湖长、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力解决河湖水质、退耕还湿、河道破坏等难题。与市河长办、水务局会签促进水资源保护的意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湿地生态补水等领域司法协助。与市海警局建立检警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海洋行政执法、海洋资源公益诉讼协作。
聚焦“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难题,东营市检察机关与山东区域沿黄市级院签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与10个市县院成立“小清河公益守护检察联盟”,与15个沿黄渤海检察机关签署湿地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共治环境破坏顽疾,共享生态保护成果。
结合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就野生鸟类保护、海域治理等领域发出的2条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十佳”。构建预防、惩治、修复一体衔接机制,全市建成生态修复基地5处,作为履行替代义务的专门场所。
数字赋能,为检察履职守护生态底色按下“快捷键”
数字时代,“数化万物,万物皆数”。东营市检察机关正是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推动数据赋能与法律监督产生“化学反应”。建成全市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对外通过接口化数据共享、数据查询、数据推送等方式,实现了政法、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市域治理等各类数据1000余万件(条)。对内打通9.7万检察办案数据,实现了对各类案件电子卷宗、流程信息的全面采集。
结合大局需要和业务实际,从“小切口”入手,先后研发法律监督模型70余个,发现监督线索9000余条,成功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其中研发涉及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领域监督模型13个,形成案件86件,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转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