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生前欠下债务 人去世会“账清”吗?

法官: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2023-10-16 16:25:12 来源:《云南法制报》
分享:
-标准+

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民间常言“人死账清”,如果债务人离世,那生前所欠债务究竟还要不要还呢?

案例 

贷款人病故 银行起诉继承人

2020年9月,李某通过个人自助小额消费贷款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马关县支行申请借款7.83万元,获批准并拿到借款。

2021年5月21日,李某突发疾病死亡,李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及儿子到云南省马关县公证处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公证,继承了李某生前的住房公积金16347元。

中国农业银行马关县支行向马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李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及儿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83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判决 

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生前与中国农业银行马关县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尚欠马关农行借款本金7.83万元及利息。李某死亡后,其父亲、母亲、妻子及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李某的住房公积金163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故李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及儿子应以所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及儿子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银行借款本息16347元。

释法 

债务人去世不等于债务消灭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债务人死亡,不等于债务消灭,也就是说,“人死账清”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如留有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

(2023年10月16日《云南法制报》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李芳)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