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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住我家”可行吗?

2023-10-13 16:30:22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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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市民的出行热度高涨,热门地点的酒店、民宿价格也普遍翻倍。不少网友瞄准了“商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国庆住我家”等内容的帖子,在假期出租自家住宅供游客短住。

据了解,租住这些自住宅一般不需要押金、清洁费,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也不用登记住户的身份信息,房主大多不提供沐浴露、洗发露、浴巾以及一次性牙刷、拖鞋等酒店标配物品。

此种住宿方式引发网友热议,假期出租自家住房是否可行?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呢?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假期出租自住房屋,可行吗?

答:此种情况属于“利用自住房屋经营旅游住宿服务”,成立旅游住宿服务合同(属口头、无名合同),服务对象通常为短期住宿的不特定游客。

我国法律对自住房屋用于经营活动有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以及“税务登记证”都是旅馆业必办的证照,其办理的要求、不办的后果,均有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如果以自住房屋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既无相关证照,也不签署合同或登记,显然属违法经营行为,不具可行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主和房客之间既没有签署协议,也没有对游客进行身份登记,一旦出现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纠纷,房主有可能因无照经营和管理混乱导致赔偿责任增加。同时还可能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不仅可能涉嫌过失性犯罪,也加大了自身及家人的危险。而游客也存在遭遇“霸王店”,个人财产损失索赔无果,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

问:租住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

答:游客出行应尽量选择正规酒店、宾馆入住,如不得已选择租住个人房屋的,要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并把租住中可能涉及或发生的问题提前与出租人说清,注意保存双方商谈及付款记录,为今后维权保存证据。如果发生纠纷尽量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切忌发生肢体冲突,一旦有局面失控苗头要果断报警。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及时向主管部门(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投诉,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在事后维权。

(2023年10月13日《云南法制报》邹星宇)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