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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终结二十四年虚假婚姻

2023-09-25 16:47:40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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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心里踏实了,感谢检察院的帮助,困扰我们的难题终于解决了。”9月12日,郭女士拿到了民政局作出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特意为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郭女士与亡夫文某于2000年10月在浍滨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2015年其丈夫因病去世。前不久,当郭女士准备再婚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郭女士,她已于1999年与一位叫袁某的男士在浍南街道办事处办理过婚姻登记,婚姻状态为“已婚”,无法办理再婚手续。经过仔细回忆,郭女士想起她与这个袁某确实有过一段相识经历,当年二人曾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短暂相处后觉得彼此不合适而分开,自此再无联系,并分别于2000年各自登记结婚。但为何与袁某会有婚姻登记,郭女士却并不知情。

因该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民政局无权主动予以撤销,且婚姻登记发生在24年前,早已过了诉讼时效,诉讼之路也走不通。郭女士在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后,向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接到申请后,该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为查明案涉婚姻是否应当被撤销,检察官通过询问郭女士和袁某、分别走访二人的邻居及工作单位全面了解他们的实际婚姻情况。根据袁某表述,其与郭女士的婚姻登记是他当时为申请厂里分房,瞒着郭女士托人找关系办的,并未与郭女士沟通过此事。此外,检察官还从侯马市档案馆调取了二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赴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对郭女士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结果证明该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签名确实不是郭女士本人所写。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郭女士与袁某《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郭女士签名不是本人书写,且二人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婚姻登记系虚假婚姻登记,民政局应当予以撤销。该院立即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撤销郭女士与袁某此前的婚姻登记。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予以采纳,依法作出撤销郭女士与袁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一段持续二十四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彻底解除,郭女士也实现了再婚的幸福。(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