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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垂钓一年 获刑八个月

2023-08-30 16:24:50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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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也会被判刑?8月15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用单竿垂钓的被告人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初,薛某经朋友邀约到长江钓鱼,发现一条“生财之道”。同年5月开始,薛某便到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长江水域使用钓具路亚竿钓鱼,并将钓到的江鱼进行销售牟利。6月,薛某在长江边垂钓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因未有渔获物,被处以200元的罚款。执法人员再三告诫他,长江禁止垂钓,但薛某置若罔闻。

直至2022年4月11日被抓获,薛某在保护区等长江水域使用路亚竿垂钓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共计33次,捕获鲈鱼、鳜鱼等共100多公斤,并销售给7人,获利1.2万余元。4月24日,因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长航公安取保候审的薛某,又因为到江边垂钓被执法部门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出售渔获物牟利为目的,在全面禁捕的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多次使用钓具实施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达50公斤以上,价值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钓鱼怎么会被判刑?承办法官张弦介绍,首先应该明确,在长江江苏段钓鱼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其次,在长江垂钓有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要分情况:一要看使用的渔具是否属于禁用渔具。如果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水域垂钓,无论渔获物多少都构成犯罪。本案被告人所用的钓竿超过7钩,属于其中的禁用渔具。二要看垂钓水域及渔获物多少。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渔获物达50公斤或者价值1000元的,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无疑在数量上和价值上均构成犯罪。

(2023年8月29日《江苏法治报》记者 陈坚)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