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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要回欠款?

2023-08-29 16:12:11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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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会发生借款行为,出于情面,很少有人会要求对方写借条,更不会签订借款合同,而一旦发生争议,可能只有转账记录这个唯一证据。

那么,在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欠款能要回来吗?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与王某是大学校友。2020年,王某称因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张某借他15000元应急,张某出于二人交情,便爽快答应,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给了王某,未让王某出具借条,双方也没有签订借款合同。

2021年下半年开始,张某因急需用钱,联系王某时发现王某手机停机“失联”。张某本着试一试的态度,拿着微信转账凭据来到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后,被告王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抗辩意见及证据,故法院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同时,法院根据已有证据,对原告张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确认,认定其向被告王某的转账系交付借款的行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遂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则基于原告已经提交了初步的证据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一般应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

(2023年8月29日《内蒙古日报》记者 李晗)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