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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去世后,继子女是否对继母有赡养义务

2023-08-25 15:57:03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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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于先生带着自己的5个子女,刘女士带着自己的2个子女组建了新的家庭。在夫妻二人的共同努力下,7个孩子长大成人,孩子们也陆续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天有不测风云,于先生不幸离世,后来,刘女士突发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急需治疗费和赡养费,而刘女士身边只有自己的两个亲生子女在照顾,其他子女则是避而远之。无奈之下,刘女士将5个继子女诉至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头沟法庭。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进行了释明。经法院调解,继子女同意按月支付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会关心照顾母亲,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继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本案中,这个重组家庭共同携手走过了50年的风风雨雨,5个继子女与他们的继母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却是在父母共同呵护下得以成家立业,得到了继母的抚养教育,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便生父去世,在继母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仍然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这个重组家庭很特殊,夫妻二人为了保证孩子们的生活质量,结婚时虽然年纪尚轻,但婚后并没有生育共同的子女,而是齐心协力抚养这7个孩子。这五十年的朝夕相处,他们之间的亲情不会少于任何一个原生家庭。对此,秉承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法院开展释法明理和矛盾调处,最大限度将家庭变故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2023年8月25日《河北法制报》王岚)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