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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药还销售 判刑并三倍赔偿

2023-07-20 16:29:32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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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赶集去啦!听说有便宜的痛风药和保健品卖。”

“不能图便宜了,你没听说吗?集市上小摊贩售卖的药是假药,已经被法院判刑了。”

近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章某、李某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经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案情 

无证销售假药假保健品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章某在明知所售保健食品无合法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向李某销售保健食品中药伟哥、虫草伟哥、肾宝片等共计40条400盒,销售金额2620元;向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的杨某寄售“新版痛风特效药”40瓶,销售金额560元。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李某在明知供货人无合法资质及产品质量证明的情况下,仍在集市通过摆摊零售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销售“新版痛风特效药”和保健食品。其中,销售“新版痛风特效药”103瓶,销售金额2575元;销售上述保健食品302盒,每盒20元,销售金额6040元。经调查查明,以上保健食品供货方为章某。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章某销售的上述“新版痛风特效药”为假药;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对上述保健食品进行检验,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

判决 

售假者被判刑罚款并赔偿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永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360元,同时宣告禁止令。

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7230元,同时宣告禁止令。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李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药品、保健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还侵害了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对章某、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章某支付贩卖假药、贩卖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所得价值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540元;依法判令李某支付贩卖假药、贩卖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所得价值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5845元。

释法 

生产销售假药 最高可判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章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相关药品或保健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或医院购买,仔细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同时,要增强用药买药安全意识,做好健康第一责任人,更好地保护身体健康。此外,不要贪图便宜、听信虚假宣传,一旦伪劣食品、药品有害成分对身体造成伤害,将悔之晚矣。

(2023年7月19日《云南法制报》周惠琼)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