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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捕捞水产品 当心获刑

2023-06-19 17:29:18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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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153名嫌疑人落网,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的67名专案民警历经9个月持续奋战,打掉在星云湖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13个犯罪团伙,宣告江川“9·03”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成功告破,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昆仑2022”专项行动第十四批挂牌督办案件。

鱼市调查发现端倪

星云湖是云南九大高原淡水湖泊之一,湖中大头鲤、星云白鱼、鲫鱼、鲢鱼等土著鱼类资源丰富。为保护濒危鱼种和实施“以鱼控藻”治理湖泊措施,自2020年开始,星云湖实施禁渔期管理,但沿湖部分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多次顶风作案,尤其2022年以来,星云湖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愈演愈烈,在集市上随处可见从星云湖非法捕捞的鱼类在售,威胁到星云湖水域的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主动作为,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线索摸排。民警深入沿湖乡镇早市走访调查,发现星云湖沿岸隐藏着多个非法捕捞团伙。他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不顾星云湖处于禁渔期,采取昼伏夜出、结伙作案等手段,在夜深人静之时来到星云湖非法捕捞,有时一个团伙一夜就能非法捕捞鱼类上千斤,然后运输至各集贸市场出售获利。

作案人员涉及沿湖4个乡镇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向社会特别是沿湖村组发布严打违法犯罪和线索征集公告。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迅速出击,在星云湖江川区前卫镇杨家咀村委会龚河头码头,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李某、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从星云湖内非法捕捞的花白鲢1.35吨。经讯问,一个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发现沿湖部分村民长期到星云湖非法捕捞鱼产品,已经形成多个“盗、供、销”全链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团伙,人员涉及星云湖沿湖4个乡镇上百人。

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侦破

“玉溪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市、区两级公安机关67名民警组成‘9·03’专案组全力侦办。2022年11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昆仑2022’专项行动第十四批挂牌督办案件。”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政工室民警周发兴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专案组历时9个月,共打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团伙13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3人,破获系列案件39起,追缴赃款98万元,查获非法捕捞工具50余具,收缴非法捕获的各种鱼类1.67吨,涉案总金额达800余万元,59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2022年12月27日,该专项工作被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署发文通报表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汪文勇告诉记者,该案的成功告破有力打击了星云湖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星云湖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星云湖鱼类。

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星云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进行作业。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无证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入湖许可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入湖船只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未配备安全设备或者超载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星云湖保护和管理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川警方提醒,为保护星云湖,江川区将每年的1月23日至12月25日列为封湖禁渔期,在封湖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2023年6月16日《云南法制报》记者 管继方)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