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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远嫁,孩子谁来监护?

2023-06-13 16:54:10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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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故去世,母亲远嫁异地,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谁?近日,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平坝法庭调处一起监护权纠纷,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甲(已故)与乙于2015年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后,于2016年生育了儿子丙。丙出生时,甲与乙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丙出生后便落户在乙家中。2017年,甲在外出打工时因和乙发生争吵跳水身亡,之后乙远嫁到外县,丙由其爷爷、奶奶照管,故两位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乙为丙的监护人。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乙联系,在得知其确已远嫁组成新的家庭后确定了合理时间,以便双方均能到场处理孩子的监护权问题。调解时,两位老人难掩丧子之痛,对乙存在严重的对立情绪。经法官耐心疏导,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核实乙目前并不存在应当撤销监护权情形的情况下,以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告知双方考虑将监护和抚养分开,同时明确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最终双方采纳了法庭提议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释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项权利。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对其进行保护和教育,任何人不得侵害其监护权。除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撤销的以外,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仍然享有监护权。本案中,丙的父亲甲因故身亡,但其母亲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备监护能力,其重新组建家庭并不导致无法监护丙,故甲父母主张变更监护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出于对孩子稳定生活环境的维护等,考虑乙目前远嫁的实际,丙由其爷爷、奶奶抚养,乙依然对其享有监护权,但需支付一定抚养费,既让乙对孩子享有监护的权利,也时刻提醒她需尽到监护人的义务,同时也保障了孩子的祖父母想照管孩子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023年6月12日《云南法制报》通讯员 朱应洪)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