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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农村自建房 帮工跌落受伤

法院:工人、包工头、建房者各方分别担责

2023-04-21 17:39:17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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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在装修过程中工人意外受伤,对此产生的损失,受伤的工人与包工头和建房者之间却始终无法协商一致。为此,受伤的工人诉至法庭索要赔偿。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根据各方责任划分责任比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徐某家有一套农村自建房需要装修,为此,徐某将装修事宜交给了包工头陆某负责。之后,陆某聘请了张某等人干活,并对报酬进行了约定。

然而,就在建房过程中,张某在运送混凝土经过南北向跳板时,因跳板底部所垫木块松动失去平衡,从跳板上跌落受伤,事发后张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就医治疗。

经鉴定机构鉴定,张某之伤构成十级伤残,并确定了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事后,张某就其所产生的损失,与徐某和陆某两人协商却始终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陆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为原告张某提供安全保护措施,也未对其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及监督管理,对跳板是否固定好未进行安全性检查,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徐某将房屋装修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被告陆某承建,存在选任不当,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原告张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建房施工存在危险,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亦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被告陆某、被告徐某、原告张某的责任比例,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法院通过进一步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有效提升当事人安全施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改善宜居生活条件,农村自建房日渐增多,但因为部分村民安全意识薄弱、施工条件简陋且设备陈旧、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施工队仅凭熟手经验建房,不顾隐患、仓促上阵,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

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多方共同注意:

首先,作为建房者应尽到合理的指示义务,审查施工承包人资质等选任义务,敲响安全警示第一钟;

其次,作为施工承包人,一定要做好施工时的安全保护措施,为建房施工提供安全的环境,同时做好施工人员的选任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做让房主及工人都放心的领队人;

再次,作为施工人员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穿戴好安全设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大意、不逞强,做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

最后,建房者和承包人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规避损害赔偿风险,同时亦可与施工工人协商为其投保意外伤害险。

破危险施工之乱局,成安居乐业之美事。农村建房的司法服务,不仅体现在事故发生后厘清法律责任的定分止争,还体现在引导当事人用法治化思维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尽可能避免事故、减轻损失。

(2023年4月19日《上海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范雄凯 潘冬)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