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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辆发生火灾应否理赔

2023-04-13 17:00:15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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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1年,尤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2021年9月,尤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后,尤某将车送至修理厂,并将车辆停放在修理厂门口的停车位上。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期间,车辆起火,导致车辆毁损,起火原因不排除汽车电瓶故障引发火灾。尤某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认为,对于车辆因火灾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该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除外责任等条款。责任免除是将原本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通过具体约定以减轻或者免除保险人的责任范围或内容。因此前述约定应该属于免责条款。但是保险公司将该条款设定为免责条款,是基于车辆在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处于不适合正常行驶、事故发生的风险明显增加的状态,在此状态下,显著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超出了保险公司可承保的风险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则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对“维修、保养、改装期间”不能作扩大解释,而应当将其理解为“被保险车辆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并且正处在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而且事故的发生与维修、保养、改装项目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尤某只是将车辆停在了保险公司门口的停车位上等待保险公司定损,还没有开始维修就发生火灾,而且火灾的原因也无法证明是因为修理厂维修而引起。所以车辆发生火灾与维修、保养、改装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023年4月11日《江苏法治报》黄春丽)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