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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还有开庭费、证人出庭费?

2023-03-23 16:29:46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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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立案费、调解费、开庭费、证人出庭费……打个官司法院怎么要收这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

真相只有一个:你被骗了!

日前,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候某在台州某法律服务所工作多年。早在四五年前,他因租房认识了中介夏某。夏某偶尔会向候某咨询法律上的问题,一来二去两人也成了朋友。

2021年11月底,中介夏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打官司,便请了候某帮忙作为案件代理人,并支付了3000多元代理费。

夏某本以为花了钱,就可以放心等待审理结果,却没想到自己接下来会陷入连环“骗局”。

代理期间,候某以“预缴诉讼费”“司法立案费”“司法开庭费”“证人出庭费”“调解费”等名目,多次向夏某收取几百到上万不等的各类所谓“诉讼费用”,甚至还声称需要与法官疏通关系,累计向他索要15000元“疏通关系费”。

短短两个月时间,竟然花了数万元,这让夏某不禁起了怀疑。他通过法院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了当天庭审,发现并没有证人出庭,顿时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他仔细回忆两人的过往,隐约察觉到自己转给候某的各类诉讼费用都“师出无名”。于是,他又到法院查询,发现案件没有留下任何调解记录,也了解到法院根本没有所谓的“开庭费、出庭费”等费用,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报了警。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期间,候某在代理被害人夏某房产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时,虚构了“预缴诉讼费”“司法开庭费”“疏通关系费”等不存在的费用和事实,先后多次向被害人骗取共4.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作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利用他人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和对专业人士的信任,编造不存在的司法费用名目向诉讼当事人收取钱款用于自己开销和挥霍,既造成诉讼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抹黑法律工作从业人员的形象,同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最终断送了职业生涯,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法律工作从业者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充当司法掮客等行为,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并向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及标准,并且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出具缴款通知书。诉讼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进行费用交纳时,要提高财产风险防范意识,仔细核对诉讼费用缴费名目,避免为有心诈骗之人提供可乘之机。

(2023年3月23日《浙江法治报》通讯员 陈敏 戴佳)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