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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协助安装充电桩 法院支持业主合法权利

2023-02-16 12:50:50 来源:《法制文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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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

业主郭某从许某手中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郭某购置新能源汽车后,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请小区物业公司协助办理申请安装手续,但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郭某无法安装充电桩。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法院判决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新能源汽车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郭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虽辩称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均非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放松或放弃管理职责。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协助郭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在停车位上停放汽车是业主的合法权利,但安装的充电桩并非汽车本身,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属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领域和法律空白点。法律空白可通过法律原则进行填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开展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而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施。在此前提下,业主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倡导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原则,故结合民法典关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规定,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显然属于业主享有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业主安装充电桩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还需审查充电桩的安装是否存在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案中,物业公司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显然依据的是上述规定。但实际上,粗暴地将安装充电桩本身理解为违反消防规定属于物业公司的错误解读。国家对于充电桩的安装流程已经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批准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其中一个环节,后续审批、安装均有完整把关流程。物业公司基于上述规定,无权直接拒绝配合盖章,除非物业公司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车位本身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安装充电桩或者后续安装充电桩的流程存在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其他业主权益的情况。在明知安装充电桩有利于节约能源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应当勇于担当,主动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相关要求配合业主,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隐患,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典藏之语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生态福祉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本案原告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长期使用新能源汽车。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绿水青山关乎民本,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该案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更弘扬了绿色发展观中的民本性,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有促进意义。

徐芬芬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2月16日《法制文萃报》)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