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梗概
老陈与老梁是阳光镇阳光村村民,两家是邻居。老陈家的厨房和院落紧邻老梁的鸡舍及旱厕,由于鸡舍与厨房距离太近,且鸡舍房顶未铺设排水管道,导致雨水从鸡舍脊瓦直接渗透至老陈家厨房墙壁,导致墙壁受损。此外,老梁家的鸡舍及旱厕长期产生臭味,且与老陈家的厨房、后院相隔太近,散发的气味间接或直接地对老陈及其家人的健康及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老陈多次要求老梁拆除鸡舍及旱厕,老梁均不同意,老陈最终忍无可忍将老梁告上法庭,要求老梁拆除鸡舍及旱厕。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老梁的鸡舍及旱厕与老陈的厨房相邻过近,且无相应排水措施,导致鸡舍屋顶雨水直接渗透至老陈的厨房墙壁,使厨房墙壁渗水破损,给老陈造成了损失,但不至于拆除鸡舍。老陈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老梁妥善解决鸡舍屋脊漏水问题。老梁的旱厕紧邻老陈的厨房及院落,旱厕长期散发臭味对老陈及其家人的身体健康及正常居住造成了不良影响,超出了老陈作为相邻权利人的容忍限度,故对老陈要求拆除旱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1、老梁在其鸡舍房顶铺设排水管道,避免雨水直接排向老陈家的厨房;2、老梁拆除紧邻老陈家的旱厕。
律师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法典中有以下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4、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者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的,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环境污染。如果因此影响相邻人生产生活,损害相邻人健康的,相邻人可起诉到法院维权,请求停止侵害,并由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典藏之语
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受到侵害的相邻人需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化解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 周仕帅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4月21日《法制文萃报》)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