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列为30项重点任务之一。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业声音指出,内外贸一体化作为经济全球化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的实践载体,其发展逻辑与法治需求具有内生性关联。应充分重视法治的作用,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来源:《国家治理杂志》)
专家指出,我国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需要法治予以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注重加强内外贸规则、标准、认证衔接,内外贸市场准入和货物跨境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大幅减少,逐步构建起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国内经济管理体制。同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王雪坤、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青等人指出,制约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一是内外贸制度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内贸和外贸存在不同管理体系,导致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税收政策、监管方式等方面内外有别,影响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增加企业内外贸切换的制度性成本。二是标准认证体系仍存在衔接障碍。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领域,国内外要求存在较多差异。标准认证衔接仍有较多缺失,国外标准一般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独立认证,国内标准一般由我国政府部门进行认证监督,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检测、认证等手续,增加了企业内外贸切换的难度。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待健全。面对市场侵权行为,企业维权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而且效果难以保障,对企业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造成直接冲击。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普遍不足,尤其中小企业缺乏专业团队和法律资源,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规则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专家建议,从制度整合、标准统一等方面入手,创新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综合王雪坤、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刘志彪等人建议,一是推动规则标准统一与互认。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包括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确保内外贸企业在同一规则下运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可参考中国—东盟农产品快速通关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签订食品、电子产品等互认协议。支持引入国际认证机构,提高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的国际化水平,减少国内外在产品标准认证方面的差异。加强优势领域示范引领,积极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的标准和资质认证走出去。
二是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着力破除妨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规制地方政府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扎实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利用技术手段打造智慧化、精准化监管工具,形成与平台企业协同联动的实时监管机制,实现全链条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优化商标快速审查等便利化机制。加强海关、市场监管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动执法能力,在重点口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站点,提升侵权快速查处和纠纷调解能力。打造一体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整合专利导航、海外布局、维权援助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支持。设立海外维权专项基金,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海外法律风险保障。
参考资料:
1.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
2.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问题与推进策略
3.思想纵横丨刘志彪 王茂祥: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4.【智库圆桌】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
舆情分析师 赵鸽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