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毒艺人苏永康办演唱会遭网友投诉”一事冲上热搜。据公开信息,苏永康将于10月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因其曾有涉毒史,有网友公开向相关部门投诉。类似事件并非孤例,从柯震东、宋冬野到苏永康,近年来多个涉毒艺人试图复出,均遭到舆论的强烈抵制,充分表明公众“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专家指出,我国多部法律对涉毒人员都有从业禁止规定,但涉毒艺人管理仍主要依赖行政管制与行业自律,需将这些手段上升至法律层面,以刚性约束限制其复出。

(来源:微博截图)
目前,我国涉毒艺人管理面临法律约束不足、缺乏统一标准等困境。一是现有法律约束不足。纵览新闻称,目前,我国对涉毒艺人的监管主要依赖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文件,如中央网信办明确“严防违法失德明星曲线复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有相关约束,但这些措施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约束力有限。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也称,《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虽规定演艺人员涉毒需自律禁止从业,但该办法仅为行业规范,无法律强制力。二是缺乏信息查询名录。余锋表示,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劣迹艺人信息查询名录。目前,文化娱乐演艺行业缺乏全国性、实时更新的数据库,将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与相关艺人身份绑定,形成一个可公开查询的平台。三是全国执行标准不一。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孝贤介绍,对涉毒艺人的从业限制主要依赖行业自律规范或地方性法规,目前仅浙江、上海等地禁毒立法有限制涉毒演艺人员从业的规定,缺乏全国统一、强制性的法律依据,可能导致执行标准不一、处罚力度不足。四是行为隐蔽逃避监管。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指出,现有监管主要针对正规影视公司、演出机构、主流平台,而涉毒艺人可通过“分层市场”钻空子,如短视频、私人年会、非正规演艺活动等,这些活动规模小、隐蔽性强,主办方非行业协会会员,增加了监管难度。

(来源:《法治日报》)
舆论认为,未来需完善立法、严格问责,确保涉毒艺人管理有法可依。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纵览新闻发文称,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立法进程,制定行政法规或完善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细化涉毒艺人限制从业的依据、分级标准、禁止范围及惩戒期限,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上升为法律刚性约束,建立起法治化、透明化、分级分类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全国性涉毒艺人名录。由相关部门联合运营“艺人信用平台”,实时录入经执法司法部门确认的涉毒记录。由行业协会牵头,强制演出审批机构、主办方和平台绑定接口,前置核验,完善全链条问责机制,并对违规邀请涉毒艺人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实施全链条问责。李清伟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链条问责”是最关键的一环。对违反禁令,擅自从事公众曝光工作的涉毒艺人,予以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违规邀请涉毒艺人的商家、主办方、经纪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高额罚款、将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等严厉处罚;对为涉毒艺人复出提供平台的剧院、场馆、售票平台、直播网站等,追究其连带责任,予以相应处罚,防止涉毒艺人违规复出。
四是合力加强市场监管。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建议,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及部门整合技术优势,实现规模化、策略化的数据采集和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有效加强对演艺人员的风险把控。对于涉及的相关产业链,进行统一、系统、立体的监管。通过这样的管理组合拳,多方合力加强演艺市场的监管、规范演艺产业的秩序。
参考资料:
1.涉毒艺人复出引发网络争论 多位专家提出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2.“劣迹艺人”管理需有法可依
3.禁止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与劳动权保障并不矛盾
4.涉毒艺人复出,此路行不通!
5.锐评|禁止涉毒艺人复出,这条底线必须守住
6.苏永康演唱会主办方申请取消,涉毒艺人不能复出是底线
舆情分析师 耿梦然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