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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保障自动驾驶技术有序发展

2025-10-10 14:06:48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驾驶汽车正逐步由实验室阶段迈向市场化应用,从小规模试点向规模化商用推进。当前,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发展、产业逐渐壮大、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但仍面临一定法治困境。专家建议,构建协调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体系,创新执法监管模式,保障自动驾驶技术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汽车报》)

近年来,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发展,但也带来了多方面法律问题。一是法律规范不足。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郑飞表示,一方面,我国现有自动驾驶法规多以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在法律效力位阶上偏低,难以应对全国范围内快速发展的自动驾驶产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往往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尤其在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上路条件、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上,不同地区规定差异较大。二是缺乏统一执法标准。《人民法院报》援引专家观点指出,各地在智能驾驶汽车的管理上存在明显差异,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一方面,传统交通执法面向的对象是自然人,而智能驾驶汽车的行为由算法驱动,责任对象难以明确界定。另一方面,一些车企过度夸大智能驾驶功能误导消费者,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规制。三是存在隐私泄漏风险。《科技日报》指出,用户、车辆驾驶及运行轨迹等信息是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基础,其中,部分信息涉及自动驾驶用户个人隐私。自动驾驶车辆或系统为保证最大限度收集各类实时数据,在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分析等多个环节中,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专家建议,完善立法、创新监管,让自动驾驶汽车行驶在法治轨道上。综合郑飞、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吴仁彪、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教授付子堂等人观点,一是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汽车立法。一方面,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在全面准确把握自动驾驶领域的特殊性和规律性的基础上设置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的专门章节,就一些基础性的、法律保留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同时为下位法提供立法基础和依据。另一方面,充分授权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在更大范围、更多场景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试点应用,鼓励立法条件成熟的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探索依法治理新路径,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此外,统筹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险法、测绘法等法律,保证既有规范能够与自动驾驶汽车的创新应用活动相结合并予以落实。

二是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当前我国汽车企业的研发工作主要是面向L2级(人机共驾、驾驶员全程主导)和L3级(系统主导,驾驶员有限脱离)自动驾驶,可建立适应技术特点的新型监管体系。第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为参照,对不同级别的智能驾驶系统采取差异化监管,如对L3级以上系统实行准入许可,强化事前监管;对L2级以下系统实施事后追责的监管。第二,构建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管治理的平台,要求企业实时上传车辆运行数据,通过后台大数据分析识别安全隐患,开展精准执法。设立容错机制,实现审慎包容监管。加强跨区域之间的执法协作,统一处罚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监管行动,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促进创新。

三是全方位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从“传输链路”和“处理主体”两个层面入手,一方面,在信息传输环节,可通过人员管理、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加密等手段提升安全性,防止数据在流转过程中被窃取或滥用。另一方面,在数据处理环节,强化法律与标准的约束作用,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建立留痕规则与追责机制,提升相关主体合规水平。可充分发挥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作用,明确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定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认定规则,完善侵权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参考资料:

1.中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基本构想

2.人工智能驾驶面临的法律困境与探索

3.完善法律规制体系,为自动驾驶产业护航

4.付子堂等建议尽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

5.让自动驾驶汽车行驶在法治轨道上

6.我国拟修改网安法 智能驾驶如何系好网络“安全带”

舆情分析师 崔雅婷 赵鸽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