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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潜在风险及应对

2025-10-10 14:02:59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呈现深度嵌入态势,广泛应用于立案审查、繁简分流、证据比对、卷宗解析、量刑建议、裁判文书生成等核心环节,在提升司法效率、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及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但同时也对传统司法价值观念发起了冲击与挑战,衍生出一系列应用风险。专家建议,亟需从完善规范体系、细化应用规则、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伦理审查等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治理格局,推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向更高水平迈进。

(来源:《经济日报》)

专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引发法律、技术、伦理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一是法律风险。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刘艳红等人表示,一方面,人工智能对效率的极致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正当程序的环节,忽略了公众与司法沟通的桥梁纽带,可能会产生主观上的不信任感。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等可能影响人工智能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司法程序的中立性。另一方面,法律事实认定与法律条文适用的数字化转换,并借助算法运算输出是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基本过程。数据的准确性、模型设置的科学性都将对最终输出结果造成影响。一旦算法和有关参数未得到合理设计,就可能产生系统性偏差,影响实体结果的准确性,对司法公正产生冲击。二是技术风险。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员李涛等人指出,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仍处于发展阶段,算法的深度学习水平还远未达到能取代人类审判的程度,主要是机械适用法条处理高度类型化的案件,尚未实现更高智能的辅助裁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司法领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可能面临更新换代,如果不能及时跟进,会导致司法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现技术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情况。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密集型特征对技术防护提出更高要求。若缺乏有效技术规制与制度约束,可能引发数据泄露、算法篡改与系统失控等风险。三是伦理风险。北京师范法学院教授何挺等人认为,开发者作为人工智能初始规则与架构的构建者,其自身价值取向将不可避免地融入系统设计中,若其秉持的价值观念与司法规律、法律价值追求存在偏差,这些隐含的价值倾向将在人工智能的决策逻辑中体现,埋下伦理风险隐患。

专家建议,多措并举,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潜在风险。综合刘艳红、李涛、何挺等人观点,一是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场景、潜在风险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以伦理标准为依据,综合多方主体力量共同制定专门针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规范框架,明确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定位、应用限度等问题,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二是细化应用规则。在数据方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司法数据采集标准和体系,确保各类司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司法数据的整合与共享,打破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人工智能算法训练提供丰富样本。在算法方面,建立备案审查制度,保证算法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开发能够解释算法决策过程和依据的技术,使司法机关能够理解人工智能给出建议或预警的逻辑,减少对算法黑箱的担忧,增强公众对人工智能辅助结果的信任。在安全保障方面,制定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安全认证制度,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漏洞检测。

三是健全监管制度。其一,依据各领域、各地区人工智能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制定与之适配的监管规则,可选择部分司法机关或特定类型案件试点,借助沙盒在可控范围内进行监管测试,充分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其二,对于一些新兴的人工智能应用,要具备前瞻性眼光,提前预判潜在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挑战,预先制定监管框架,以便在相关技术成熟并推广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监管。其三,按照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风险等级、风险类型、数据敏感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细致分类,如根据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是否影响人身权利、用于辅助性或程序性事务处理还是仅提供基础服务支持等标准,将其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类并分别予以监管。

四是加强伦理审查。结合司法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制定伦理准则,区分不同场景和案件类型,明确伦理准则的责任归属,规定开发者、使用者和监管者各自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及其相应追责路径,兼顾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理念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长远发展。建立分阶段的伦理审查机制,包括研发前的评估审查、研发中的监督审查和研发后的应用审查,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项目进行全周期伦理评估,确保符合伦理准则。

参考文章:

1.李涛: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逻辑与风险治理|《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5期

2.刘艳红|人工智能司法安全风险的算法中心治理模式

3.王福华: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应用面临制度伦理挑战 | 品茗

4.【重磅首发】游劝荣: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挑战及应对|中国应用法学

5.张卫平、冉博:对司法智能化应用局限性的观察与思考——以民事司法智能化应用为中心

6.未成年人司法引入人工智能:潜在风险与范式重构

7.防范AI技术滥用风险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8.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司法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回应

9.高艳东 |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及风险防控

舆情分析师 刘畅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