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声明》发布强调,基于各国法律法规及互利原则,促进合作并探索建立机制,为成员国科研与创新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供可能的保障。专业声音认为,为更好深化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引领各国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使创新成果共同造福人类。

(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专家认为,科技创新合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际环境。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凯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卢阳旭等人指出,一是技术革新带来制度挑战。人工智能、大数据、人脸识别、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在为发展带来全新机遇的同时,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科研伦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技术滥用、信息泄露、科研成果侵权等问题可能会严重影响全球合作。二是国际科技合作遭遇“安全壁垒”。近年来,一些国家不断加重实施贸易限制措施,更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科技产品的跨国流动施加管制,或对科技合作进行额外限制,导致科技资源的全球流动受限,阻碍国际科技合作有效展开。三是我国科技对外开放制度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跨国科技合作和技术引进的流程繁琐、监管不清,甚至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争夺的情况。传统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和观念,未能及时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求,导致各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政策实施缺乏联动性和执行力。对于在华国际科技组织的管理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差距,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落地发展仍存在实际困难。
专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制度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冬梅等人建议,进一步对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评估,确保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国家在全球竞争力、科技创新、经济转型等方面的宏观布局高度契合。对于国际科技合作布局、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堵点、弱点和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法律完善与政策优化,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探索实施创新要素配置的变革性政策和举措。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灵活调整资源配置,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应对外部技术封锁等多方面的复杂局面。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开放政策环境监测与评估机制,提升政策体系围绕形成全球竞争力进行持续迭代和动态优化的能力。
二是健全科技创新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新宁等人建议,推动制定科技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标准化流程,重视新技术、新产品在研发阶段的风险评估,评测其潜在的社会、经济和伦理风险。建立科技安全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科技安全事件的应对效率。明确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在科技安全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共同建立健全科技安全生态。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管执法;企业需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产品交付过程中的安全性;科研机构应落实科研伦理与安全管理标准,确保创新活动符合社会责任与安全要求。
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合作中的反制裁制度体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马一德建议,面对发达国家对我国企业、科研单位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打压制裁,建立全面的反制裁制度体系,积极主动地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对各种挑衅和贸易摩擦。可在对外贸易法等涉外法制修改中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为科技合作创新争取更加宽松自主的国际环境。
四是加强科技治理国际合作。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研究员任孝平等人建议,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理念输出及标准的互联互通。加深与发展中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与能力建设的合作,充分发挥科技援外及共建“一带一路”平台作用,推动国内科技社团国际化发展、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探索全球创新治理的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交流互鉴,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携手推动取消各类国际科技发展合作和产业合作的限制,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科技治理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进一步推动高水平科技开放合作的内涵、挑战与建议
2、将开放作为科技创新的鲜明标识
3、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4、以开放心态和行动全面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5、国际科技发展合作的内涵、现状及展望
6、以开放促创新: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源起、内涵与建构路径
舆情分析师 赵鸽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