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倡议是继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这“三大全球倡议”之后,中国向世界贡献的又一重要公共产品。作为五大核心内容之一,全球治理倡议专门提到“遵守国际法治”,彰显了我国坚定维护国际法治、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与方向。当前,国际社会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一些国际法原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遭遇挑战。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将持续在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方面积极作为,助力建设更加公正权威的国际法治。

(来源: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我国积极为国际法治贡献智慧,并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武汉大学特聘教授黄惠康等人总结,一是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国际法发展产生深远影响。70多年实践证明,我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将其确立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对推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二是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国际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代的延续和创造性发展,是中国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理论作出的新贡献。这些理念丰富了国际法治思想,将更多转化为国际法规则,有力推动国际法治建设取得新成就。三是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国际法治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动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完善,综合利用国际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活动。在国际立法方面,截至2025年2月,中国对外签订了6936项双边国际条约、500项多边国际条约,以法治方式和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高效的方向变革。四是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为全球人权治理作出中国贡献。秉持正确的人权理念,持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人权规范,认真履行国际人权职责,为世界人权法治保障作出重要贡献。
专家同时指出,国际法治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柳华文认为,一方面,国际法的遵守频受挑战。个别国家奉行单边主义和强权逻辑,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动辄绕开国际法框架,“合则用,不合则弃”,使国际法的普遍性与权威性遭到严重削弱。同时,一些国家将国内法外溢,对别国及其企业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他国主权、管辖权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国际法的机制屡遭破坏。一些国家动辄“毁约退群”,在贸易、气候变化、军控裁军和难民保护等领域反复背弃承诺,破坏多边合作的稳定性。个别大国还推动“小圈子”规则,通过排他性机制架空联合国的主渠道地位,导致制度碎片化。更为严重的是,国际人权、司法与仲裁机制也存在被滥用现象,有些国家将其政治化、工具化,使一些全球治理机制失去应有的中立性、公信力,进而有损其有效性。
专家认为,作为国际法治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应继续为推动全球治理法治化、实现全球善治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黄惠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周婧等人建议,一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国际法治奠定良法基础。遵守国际法治,前提是拥有反映时代特色、体系结构合理、调整国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近年来,我国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基于其广泛的包容性、突出的平等性,具有强大的容纳力和统筹力。应持续推动这些机制安排协同增效,主动将我国国际法理念和主张与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体系有机衔接,积极推动海洋、极地、外空、网络和数字、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全球治理规则和机制与时俱进,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话语权,发展、维护国际社会和全人类共同利益,有效促进相关领域国际法规则的协调和统一。
二是提升国家交往法治意识,强化国际法对国家交往的支撑。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国际法对中国对外关系的支撑作用,应在国际交往中持续强化规则思维和法治能力。这要求我们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深度融合我国外交的优秀传统与全球法治文明的先进成果,系统提炼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公平正义的国际法观点和话语体系,使我国的外交实践更加体现法治精神,为实现全球善治提供更加坚实的国际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公道正义,确保国际法平等、善意适用。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确保国际法得到平等、统一和善意的适用。一方面,坚持开放包容,全面深化执法与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不同法治文明及法律制度的交流互鉴。通过对话协商增强不同司法体系之间的理解与信任,避免将某一国的法律模式强加于他国。防止国际法适用中的例外主义和双重标准,确保国际法真正成为各国共同遵守的规范框架。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条约机构及区域性国际组织在监督和实施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职能。这些多边机制有助于促进国际规则的连贯解释与适用,防范碎片化和选择性执法。
四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深化国际法治实践探索创新。一方面,在区域合作与稳定方面,继续参与并推动有关区域准则的磋商进程,致力于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符合地区共同利益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则安排。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条约网络,积极服务和推进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强化区域国家间的互信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更高效的区域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中,持续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构建专业化、国际化的争端解决机制与机构,为各方参与者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高效的法律环境。
参考资料:
1.黄惠康 钟佳:建设更加公正权威的国际法治
2.柳华文:遵守国际法治,全球治理的根本保障
3.李林: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论中国对国际法治进步的贡献
4.在推动国际法治建设中贡献中国力量
5.全球治理倡议:新愿景、新理念、新路径
舆情分析师 耿梦然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