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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小学女生校内遭侵害 官方通报引争议

2020-06-18 12:58:58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舆情综述】

 

据《新京报》65日报道,527日,陕西蓝田县一名13岁小学生小花(化名)在学校内被4名男生拖拽到男厕所后实施侵害。61日,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认定,小花被强奸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决定不予立案。据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至其他学校,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教育部门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此事经“@搜狐新闻”等媒体转载后引发公愤,大量网民对警方处置表示不满,留言追问“少管所也不需要去吗”“有无民事赔偿”“监护人是否担责”等问题。还有部分网民关注4名涉案男生是否实施强奸行为。

66日,蓝田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蓝田宣传”发布情况说明,称4名男生已于528日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该处罚结果再度掀起舆论对降低刑责年龄这一话题的讨论,在“@中国新闻周刊”一项相关投票中,九成网民认为“应该降低”。此外,官方通报中称“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此事”,遭到舆论强烈指责。多数网民认为,这种“保护行凶者,却叫被害者宽容大量”的敷衍态度,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伤害;“@新周刊”也追问,“都是未成年人,为什么受保护的总是加害者?”

68日,“@搜狐视频”披露事件新进展称,小花父亲已获涉事男生家长的民事赔偿,学校赔偿还在协商中。仍有部分网民不满涉事男生未承担刑事责任,质疑警方处置。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表示,据目前披露的信息,难以判断涉事男生是否构成实施意义上的强奸,不能草率地下“处罚过轻”的结论。截至61112时,与此事相关报道242篇,微信文章1790篇,微博40万余条,微博话题“#陕西蓝田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性侵#”“#官方通报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等阅读量超10亿次、讨论24万余条。

 

【舆情点评】

 

回溯舆情发酵过程发现,从警方作出不立案决定到案件曝光,中间4天的“空档期”内,办案警方未主动就案情向公众作出通报说明。而媒体曝光此事时仅提及警方不予立案、涉事男生转学等信息,未言明当地已依法将4名涉案男生送往工读学校,给公众留下加害者“逍遥法外”的观感,最终引爆网络舆情。官方至此才匆忙抛出情况说明,向公众解释不予立案原因,介绍处置结果,但已失去先机。这份通报不但没有平息网民怒火,反而因措辞不妥引发舆论质疑,被指是打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旗号进行“道德绑架”,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愤怒情绪累积之下,该舆情热度在官方回应后急剧攀升,迅速达到峰值。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20年第19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王超


编辑: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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