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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案”再审改判无罪 如何避免悲剧重演引起反思

2020-05-17 08:27:52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 陈计祎

【舆情综述】


4月1日,据《新京报》报道,河南“吴春红投毒案”于河南省高院再审宣判,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吴春红无罪。案件宣判后,河南省高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答记者问》文章,解释改判依据,称法院遵从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改判其无罪。据媒体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两名儿童“毒鼠强”中毒致一死一伤。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当地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2005年至2007年,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吴春红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最高法以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对本案作出再审决定。

再审结果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各方媒体纷纷跟进报道,采访当事人、回顾案件始末、挖掘案件细节。吴春红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并希望当年冤枉他的人能够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大众网文章梳理吴春红的家庭背景,回顾吴春红艰辛的“伸冤”历程,如在领导视察监狱时喊冤被关禁闭、其家人累计向有关部门邮寄六七百份申诉材料等。澎湃新闻网则关注判决书细节,即吴春红曾翻供称原来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作,但该案件再审期间,部分侦查人员否认此事。据媒体报道,4月1日,死者的父亲王战胜亦专门从打工地赶回,准备寻求警方的帮助,查明真凶。

舆论场上,媒体和法律人士追问冤案产生原因,反思如何避免,并呼吁调查追责、堵塞漏洞《中国青年报》认为,缺失有效证据时的“快判”与对嫌疑人的刑讯逼供,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因素,在司法活动中坚持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光明网发表评论追问,该案审判监督程序一度陷入了死循环,办案者是否存在违反诉讼法律、审判纪律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介入彻查。近半数网民认为办案民警曾对吴春红进行刑讯逼供,呼吁严肃问责;部分网民认为应给予吴春红高额的国家赔偿金,并追问真凶下落。截至4月10日12时,相关新闻报道339篇,微博信息21408条,微信文章1071篇,微博话题“#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吴春红要求道歉恢复名誉#”等讨论量超过4.5亿,阅读量近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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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20年第12期)



编辑:王千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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