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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法治建议

2020-03-07 17:27:38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舆情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防控引起了舆论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当前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多处短板和不足,包括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紧急状态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当前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制度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问题,应急物资生产、使用、调度、储备以及管理存在缺陷,应急指挥协调机制仍待完善,公众应急科普宣教工作亟待加强等。针对这些问题,专业人士和主流媒体建言献策,提出了完善立法、健全机制等七方面解决思路。

1.制定紧急状态法,填补法律漏洞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各地实施了一系列管制措施,比如封闭小区、管控车辆、限制人员进出等,给居民生活带来较多不便。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孝感市大悟县、云梦县等地宣布进入“战时管理”状态,要求所有小区楼栋实施全封闭管理等措施,被指缺乏法律依据,引发较大争议。对此,有法律学者指出,严厉的管制措施确实有成效,但部分超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应急措施,大幅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如果不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和规制,容易引发外界的合法性质疑,对高效解决极端事态也十分不利。因此,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等专家建议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健全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防控应急体系,一方面,赋予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制合法性,让其能更果断地化解危机,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特别是程序法上规制政府权力,防止政府管制权失控。

2.科学改革应急体制,用法律巩固改革成果

在“非典”和汶川地震之后,我国强化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治,形成了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主体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但是,公共卫生应急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建议,应当遵循应急管理的科学规律改革国家应急体制,并通过法律巩固改革成果。例如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种单行性应急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应急预案的预决策功能,赋予各级行政机关按照预案规定的触发条件启动应急响应的职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马宝成还建议,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防、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社会动员、媒体沟通、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3.健全配套实施机制,增设专门常设机构

机构改革后,我国确立了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地区和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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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20年第6期)



编辑:王千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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